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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條件 > 家庭看護工

外籍看護工 申請資格

每一名病人或身心障礙者申請 1 名為原則,  

※但巴氏量表0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及植物人可以申請 2 名。

(A)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: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(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即可)

1.平衡機能障礙

5.自閉症

9.精神病

2.智能障礙

6.染色體異常

10.肢體障礙(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除外)

3.植物人

7.先天代謝異常

11.罕見疾病(限運動神經元疾病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除外)

4.失智症

8.其他先天缺陷

12.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

(B) 經專業團隊鑑定為需24小時照顧 , 由醫師開立申請外籍看護工專用 

 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( 巴氏量表30分以下、滿8060分以下或35分以上者需醫師填寫理由 )

(C) 經專業團隊鑑定為重新招募,而且滿80歲以上需24小時照顧 , 由長期照護中心開立申請外籍看護工專用基本資料傳遞單

 

 

申請外籍看護工應備文件

一、□申請人身分證/戶口名簿影本

二、□受監護人身分證/戶口名簿影本

三、□申請人印章乙枚

四、□需工詳情表

五、□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書雇主簽名

六、□公司款項

七、□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

八、□委任合約書一式二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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